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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14浏览次数:字号:[ ]

校党字〔20124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

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保证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经党委研究决定,印发《北京语言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各负责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实际,抓好各自承担的任务分工的落实工作,同时也要配合其他单位扎实完成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工作。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北京语言大学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一、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校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负责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成员和校行政领导班子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委和行政总体工作,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领导,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融入各项中心任务,把反腐倡廉要求同行政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与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相结合,指导和督促校内行政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制定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

2.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

单位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建和行政总体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的责任,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工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人财物管理和有业务处置权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纳入监督制约机制,积极配合纪委做好廉政风险防范档案的记录工作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根据学校“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细则。重要事项须经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决策实施、检查的各项程序。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

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应带头廉洁自律,增强党性修养,同时要在自己分工的职责范围内带好队伍,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推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主责单位:各单位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二、严明党的纪律,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1.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坚决反对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行为,坚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坚持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保持党的纯洁性。

2.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力推进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建设。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廉政勤政的表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主责单位:组织部、党政办、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宣传部、人事处

三、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化廉洁自律工作

1.认真贯彻中纪委十七届次全会精神和市纪委十届八次全会工作要求,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各级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切实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坚持把反腐倡廉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为载体,全年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强化对领导干部经常性教育。

负责单位:组织部、宣传部、纪委监察审计处

2.以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干部谈话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对重点部位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对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高校反腐倡廉形势教育。

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组织部、宣传部

3. 倡导“学为人师、行为范”的师德精神,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把反腐倡廉教育寓于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之中,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

负责单位:人事处、宣传部、工会

4.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主题教育活动,抓住新生入校、毕业考试、就业择业等重要节点,集中开展廉洁主题宣传教育,使学生树立廉洁自律理念,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负责单位: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部

5.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检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情况 、检查自身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以及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加大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教育部《直属高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的力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责任单位: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

、全面落实《工作规划》,抓好对主要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切实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对招生、财务、基建、采购、后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针对权力运行中的风险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提高管理水平。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五、 深化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和《北京市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的意见》,把“三个体系”、“两个延伸”与廉政档案管理相结合,加大规范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利运行流程的力度,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2.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档案工作,以完善档案记录促进各单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加大预防腐败力度。进一步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档案记录的事项,发挥廉政档案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约束力,档案记录要与党员干部的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并在干部选拔任用时作为重要参考。

主责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协办单位:各单位

六、 突出重点,深入推进专项治理

1.继续开展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主责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2.继续开展“小金库”和假发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一步清理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等问题,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主责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3.进一步完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项目决策、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及资金管理等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洽商工作制度,保证资金和工程安全。加强对重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完善廉政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预防并坚决制止干预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生,预防并坚决惩治商业贿赂和腐败行为。 

主责单位:基建规划处、后勤服务集团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4.进一步强化物资采购的监管。对大宗物资统一采购、阳光采购,严防商业贿赂问题发生。积极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动态监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主责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5.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制度,强化监督和检查。继续加强校办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强化校办企业规章制度的落实。

主责单位:资产管理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6.认真落实教育部、北京市收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并逐步完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坚决排除和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

主责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7.强化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财务收支内控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不断加强财会人员的财经法规、制度的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主责单位:财务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8.继续做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对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教育,规范招生各项工作流程,纳入权利监督制约机制。抓好研究生、本科生和成人本专科招生考试,特别是特殊专业招生考试、保送生、自主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招生录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大监督力度,抓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考试和硕士专业学位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做好保密工作。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中的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

主责单位:学生处、研究生院、继续(网络)教育学院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9.根据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涉及科研经费的重大问题纳入“三重一大”范畴决策,建立和完善课题项目负责人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保证科研项目资金安全并合理使用。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我校实施细则,实现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和不端行为查处机制三落实、三公开。

主责单位:科研处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

10.深化对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监管,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

主责单位:党政办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11.全面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继续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主责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12.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贯彻执行礼品登记制度。

牵头单位:组织部、党政办

七、 不断深化内部审计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内部审计有关规定,强化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审计,继续做好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开展工程领域全过程审计,开展预决算执行审计,维护财经纪律,防范经济风险,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和效果。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八、 深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

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按照《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的规定,落实各项校务公开的程序、内容、范围。制定《北京语言大学务公开实施细则》,加大工作力度。

负责单位:组织部、党政办

九、 加强基层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承担起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加强领导,严格履行职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党的政治纪律,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党建思想教育、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全过程。 

主责单位: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协办单位:党政办、组织部、纪委监察审计处

十、 加强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办理程序,加大查办力度。

负责单位:纪委监察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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