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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建工程变更洽商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07浏览次数:字号:[ ]

 

关于基建工程变更洽商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

2009115  校字20093号)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基建工程变更洽商审批程序,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使学校的基建工程建设健康有序的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工程设计管理。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把好设计关。   1.在设计阶段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详细的实地勘察,为设计提供准确的资料。 

2.要对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投资总额认真进行科学论证和测算。

3.要多方征求意见,完善细化设计,尽量避免或减少在工程施工后所发生的设计变更。

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工程的总造价。

1.要科学管理,规范管理,严格管理,计划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2.要控制好工程每个阶段、每个分项的变更洽商费用额,尽量减少工程洽商,要在工程的合同总价内完成建设任务。确需办理工程洽商,工程建设中所发生的全部变更洽商费用原则上要严格控制在工程合同总价的8%以内,并不得突破。                    

3.在工程施工中,如预计变更洽商费用将超出工程合同总价的8%时,要及时向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书面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超出部分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

4.工程变更洽商额自工程开工建设算起,每次累计达100万元人民币时,主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要向校党委常委会作详细汇报。

三、在工程建设中,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要严加控制工程的变更洽商,认真审核工程变更洽商的原因和内容。

1.凡学校已讨论确定的工程设计方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再变。

2.如工程发生不可避免的方案变化和使用功能的调整,则要提前书面报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的主管校领导批复后再执行。

四、工程建设中所有的变更洽商签订工作,都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洽商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工程发生变更洽商的原因和内容以及造价的变动数额;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会签后,报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按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程序执行。

2.学校工程的使用单位,在工程施工中提出的变更要求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先报使用单位的主管校领导审批。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在收到批复和变更要求的文件内容后,应立即同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商洽,并将工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的意见和变更后工程造价的增减数额,再报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复后按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程序执行。           

3.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的变更洽商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基建工程管理部门主管校领导,批复后按工程变更洽商的签订程序执行。 

4.施工单位、学校工程的使用单位等提出的变更洽商,都要归口到基建工程管理部门,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写出详细的变更洽商申请,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批复后再由基建工程管理部门各工种技术负责人和基建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共同签订工程变更洽商。  

5.工程变更洽商的全部资料,作为工程合同内容的一部分,由专人负责保存,同工程其它资料一并存入工程竣工档案。  

五、本规定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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