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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2-05-07浏览次数: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09525  校党字﹝2009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和我校《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办法》,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反腐倡廉责任体系和惩防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是指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直接涉及人、财、物等重要资源、社会联系及利益关系比较复杂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

第三条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在管理过程中强化监督,在监督过程中促进管理;自我监督与自我完善相结合;强化监督与严肃惩处并重。

 

 

第二章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根据中纪委、教育部、监察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三重一大”的制度规定和工作实际,我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范围主要是干部选任、人员招聘、财务管理、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物资(设备)采购、药品采购、图书教材采购、科研经费管理、招生、收费、合作办学等工作部位和工作环节。

第五条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决策机制要严格遵守学校《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机制、程序、范围和议事规则,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

第六条 各单位(部门)要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形成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科学管理机制。完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流程,并在工作流程中纳入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并根据改革发展的实际及时修订工作程序及规章制度,适应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的体制机制。

第七条 坚持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公开制度,面向全校公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关键程序、相关配套制度、纪检监察部门重点监督环节等。提高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及执行的透明度,加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

 

第三章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 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实行以自我监督为主,同时接受纪检监察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九条 自我监督。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对本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监督。各单位(部门)要提高自我监督意识,建立和完善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以制度和机制的完善提高监督质量。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对具体负责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情况进行自查。

第十条 纪检监察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内容的集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和执行的透明度;各单位(部门)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工作中自觉接受监督的程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相关环节的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落实执行情况、备忘录等形式的文字资料档案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 群众监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内容向全校公开,充分利用教职工代表大会、校(院)务公开、群众来信来访、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等形式和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便于广大教职工实施监督。

 

第四章  监督管理的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领导、纪委协调、各单位(部门)分工负责。

第十三条 党委负责领导和统筹全校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发展情况研究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听取纪检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情况的汇报,审定有关重要问题的处理意见。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健全和落实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研究监督管理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十四条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完善内部管理程序和自我监督机制;接受群众就相关问题的来信、来访;对违纪、违规事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主体,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工作按本办法进行自我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北京语言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内容》

 

北京语言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内容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关 键 程 序

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

1.公开选拔中层干部

1.确定方案

2.发布公告

3.资格审查

4.民主测评

5.组织考察

6.征求意见

7.常委会研究

8.任前公示

9.廉政谈话

1.方案经充分讨论酝酿,常委会确定

2.发布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公告

3.资格审查

4.进行民主测评或公开选聘

5.按职责要求、范围、程序进行组织考察

6.常委会前与纪委沟通,征求意见

7.常委会确定人选

8.按要求进行任前公示

9.进行廉政谈话

1.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2.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教育谈话制度

组织部

2.日常选拔任用中层干部

1.民主推荐

2.确定被考察人选

3.组织考察

4.征求意见

5.常委会集体研究

6.任前公示

7.廉政谈话

1.按规定的职数、范围,要求进行民主推荐

2.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人选

3.按职责要求、范围、程序进行组织考察

4.在常委会前与纪委沟通,征求意见

5.常委会确定人选

6.按要求进行任前公示

7.进行廉政谈话

1.干部管理规定

组织部

3.人员招聘、岗位聘任

1.进人计划

2.岗位设置

3.信息发布

4.资格审查

5.人员考核

6.人员审批

7.人员公示

8.岗位聘任

1.年度进人计划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经主管校领导审核

2.按照学校定编定岗规定,科学设置岗位

3.按岗位要求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4.按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5.按规定要求进行考察

6.进人审批手续规范、完备

7.对被聘人员按要求进行公示

8.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确定我校岗位聘任措施,领导班子研究改革方案、讨论重要问题、听取单位聘任汇报、确定岗位聘任结果

1.高层次人才引进暂行办法

2.岗位聘任与考核办法

3.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办法

4.接收应届毕业生暂行办法

人事处

 

北京语言大学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内容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关 键 程 序

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

4.财务管理

财务监督

1.预算监督

2.收入监督

3.支出监督

4.银行账户监督

5.资产监督

.预算真实、合理、准确

.纳入预算、统一核算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预算外资金使用程序规范、合理

.重点对货币资金和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

1.会计委派制度 2.总会计师制度3.资金安全管理制4.财务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5.财务预决算制度6.“收支两条线”规定7.预算外资金使用办法

财务处

收费管理

1.收费立项

2.收费申报

3.收费审批

4.收费公示

5.管理监督

1.收费符合国家政策,有立项依据

2.收费立项必须申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审批

3.收费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代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需有执收单位的委托手续

4.按规定及时进行收费公示

5.每年定期进行财务收费监督和检查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2.收费及退费、票据使用等有关制度

收费单位

财务处

5.基建工程

1.项目申报与审批

2.确定招标方式

3.招标

4.合同签订

5.工程结算

1.项目申报经过论证、征求意见,经学校审批

2.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招标方式

3.按规定招标

4.签订合同,报纪委监察审计处备案

5.工程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

6.工程验收

7.工程结算

1. 招投标相关制度 2.基建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3.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4.基建项目全过程审计制度

基建处

6.维修工程

1.项目申报与审批

2.确定招标方式

3.招标

4.合同签订

5.结算及验收

1.项目申报经过论证、征求意见,经学校审批

2.按规定集体讨论确定招标方式

3.按规定招标

4.签订合同,纪委监察审计处备案

5.结算及验收

1. 招投标相关制度 2.维修项目集体决策制度和按规定报批制度3.项目工程款支付“两支笔”会签制度4.维修项目全过程审计制度

后勤处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关 键 程 序

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

7.物资、设备采购

1.项目申报.论证审批

2.采购方式

3.招标

4.合同的签订

5.验收、安装调试

6.资产入库

7.折扣、回赠管理

1.对报送技术参数进行审核、论证;审批手续完备

2.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决定采购方式

3.招标文件编制科学合理、不带倾向性

4.委托或自行采购招投标符合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我校相关规定

5.合同签订严格遵循招投标结果

6.到货严格开箱验收、安装调试,手续完备

7.严格办理资产入库手续

8.如有折扣、回赠,按有关规定处理

1. 招投标相关制度

2. 物资、设备采购报批制度

3. 物资、设备采购程序

资产处

8.药品采购

1.年度用药计划

2.确定采购方式

3.招标

4.合同签订

5.药品验收入库

1.制订年度采购计划

2.执行北京市相关药品采购办法

3.按照招标结果签订合同

4.药品效期、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GMP认证登记、效验,入库

1. 招投标相关制度

2. 药品采购报批制度

校医院

 9.图书教材采购

1.采购计划

2.采购管理

3.入库验收

4.折扣管理

5.教材购买

1.制定图书采购计划

2.采购招标,符合学校招投标管理办法

3.两人以上验收,手续完备

4.折扣、回赠管理

5.按照自愿原则为学生提供服务

1.图书采购管理办法

 

图书馆

教务处

10.科研经费管理

1.科研立项

2.代管立户

3.使用管理

4.经费检查

5.不定期审计

1.依据合同、协议立项、手续完备、经费使用比例符合规定

2.财务处代管科研经费报账符合相关规定

3.课题负责人、学院院长把好经济责任关

4.科研处按规定进行中期和结题经费检查,结果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1.内部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2.科研经费预算管理

科研处

财务处

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

关 键 程 序

相关配套制度

责任

单位

11.招生

研究生招生、考试

1.招生计划

2.公开信息

3.招生命题

4.招生初试

5.招生复试

6.招生录取

1.招生计划经过主管领导或相关会议审批

2.按要求公开招生、考试信息

3.遵循命题原则,执行保密纪律

4.召开考务协调会,认真执行考务管理各项规定

5.认真执行上级和我校规定的复试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6.严格执行录取条件

1.完善招生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2.完善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制度

3.特殊类型招生专业测试环节的监管办法

4.招生计划管理,加强对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办法

5.关于试题泄密和录取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办法

6.完善研究生招生和成人教育招生管理制度。

7.招生回避制度

研究生部.

各学院

推荐免试研究生

1.推免指标

2.学院推荐

3.学院推免生排名公示

4.学院确定推免名单

5.学校确定推免最终名单

6.推免名单公示

1.学校推免指标及应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我校管理办法

2.各学院推免条件、程序,符合学校推免管理办法

3.各学院推免名单综合排名按要求公示

4.学院集体研究,上报各类推免名单

5.学校召开推免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推免名单

6.推免名单公示

学生处

各学院

6.本科生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公开

3.特殊类招生

4.网上录取

5.入学复查

1.招生计划经过论证和集体研究

2.按要求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六公开”

3.特殊类招生符合上级原则、要求,集体研究确定方案

4.录取符合政策规定

5.入学复查严格、规范

学生处

7.成人学历教育招生

1.招生计划

2.招生公开

3.招生考试

4.录取方案

5.招生录取

6.联合培养

1.集体研究招生计划

2.招生和考务信息公开

3.校考科目考试规范,遵守保密纪律

4.制定录取方案符合上级规定

5.招生录取工作公开、透明

6.培养协议规范、合理

继续教育学院

12.对外合作办学

1.项目申报与审批

2.签订合同

1.收费管理

1.对外合作办学管理办法

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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