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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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11日 校党字﹝2011﹞12号)
各分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关于在首都教育系统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教字〔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干部考核工作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把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纳入干部考核工作。 考核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确定重要工作事项和查找廉政风险点情况;二、制定和执行风险防控措施情况;三、完善工作规程情况;四、形成监督制约机制情况;五、落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情况。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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