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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语言大学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具体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07浏览次数:字号:[ ]

北京语言大学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具体办法

 

2011910  校党纪字〔201113号)

 

     2010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简称《廉政准则》),明确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8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列出52种“不准”行为。《廉政准则》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20106月,教育部党组印发了《直属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简称“十不准”),以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促进高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两个文件下发后,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校级理论中心组深入学习。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党委专门召开常委会研究落实办法。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颁布的《廉政准则》,充分吸收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成果,既体现了连续性、创新性,又突出了针对性、实践性,强化了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抓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问题,切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符合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体现了从严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新期待。《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贯彻实施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机关各党支部和局直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廉政准则》和“十不准”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集中抓好学习宣传教育

  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中集中开展《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学习活动,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学习,把握精神实质,增强纪律观念,牢记纪律要求,严格规范行为。要重点抓好“四个一”学习活动,即处级以上单位的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学习,举办一次专题学习报告会、举办一期培训班、组织一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主要领导讲一次廉政党课,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自觉性。建立学习《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长效机制,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理解和掌握《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要把《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廉洁从政教育的基本教材,作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对照准则找差距,遵守准则做楷模”的学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集中抓好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社会各方面深入了解、广泛参与《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实施,为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各级党组织要把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十不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制定落实细则,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仅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而且要抓班子、带队伍、管风纪,采取措施抓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要把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能,协助班子抓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贯彻实施,结合廉政档案的建设,定期开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失职失责、不认真抓《廉政准则》和“十不准”贯彻落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追究责任。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认真抓好《廉政准则》和“十不准”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学校党委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路江

副组长:崔希亮、赵旻

成员单位:

党政办、纪委监察审计处、组织部、宣传部

 

 

纪委监察审计处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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