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处工作职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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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由学校任命和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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