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职能机构

监察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6-04-05浏览次数:字号:[ ]

 

监察处是学校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学校监察对象(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属单位及由学校任命和聘任的其他人员)进行监察,主要职责是: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学校决定、规章制度的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监察对象正当行使职权;

2.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3.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以及违反学校决定、决议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4.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廉政勤政教育。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部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6.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