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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加强惩治和预防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3浏览次数:字号:[ ]




     校党字〔2017〕18号



   关于印发《北京语言大学加强惩治和预防

    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党委研究,现将《北京语言大学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北京语言大学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结合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中央、北京市委和教育部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不断深化我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纪律约束和责任追究作用充分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更加健全,风清气正的学校教育生态不断形成,完成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三)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北京高校党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政治纪律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坚守政治信仰,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对照中央精神,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纠错修偏,使管党治党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办学治校的根本遵循,把党规党纪贯彻落实到行政管理、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建后勤等业务管理和政策制度之中。坚决查处各种违反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的行为,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及时通报违纪问题,利用廉政谈话、干部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提高“一岗双责”意识。落实《北京语言大学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加强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调研和形势研判,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报刊等的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四)坚决纠正“四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深入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有关规定》《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细化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措施。紧扣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政提醒,坚持抓巩固与防变异并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老问题,及时研究“四风”问题的新变化、新形式,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执纪审查重点,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加大提醒警示、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北京语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中层及以上干部因私出国(境外)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语言大学校处级干部因公出国(出境)访问管理规定(试行)》《北京语言大学关于党员干部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北京语言大学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等,完善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兼职兼薪规定。落实校领导联系基层单位、校领导接待日等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着力解决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执行检查和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要求,自觉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正确行使权力。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

  坚持“四个统一”(即教书和育人相统一,言传和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强化师德教育和日常监管,引导教职员工按照好教师“四有”标准,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北京语言大学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科研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规定,完善教育教学规范、学术研究规范、教师兼职规范等配套措施。完善教师聘用和工作评价体系。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特别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委员会建设,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和学术道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严格追责。

 三、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六)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以“六大纪律”为标尺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出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严格处理,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紧盯违纪易发多发领域,将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信访核查,依规依纪做好问题线索报告和纪律审查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办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案件以及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七)完善查信办案工作机制

  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逐步完善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的处置。建立健全问题线索主动发现和及时查处机制,严格执行《关于规范反映直属高校问题线索处置报告程序的通知》《北京语言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制定《北京语言大学问题线索处置管理规定》,严格规范举报线索管理和审查,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通过信访举报、日常检查、专项治理、内部审计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线索。贯彻落实重要信访举报及案件情况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完善大信访格局,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

 (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贯彻落实《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坚持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监管;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坚持反腐惩恶、保持高压态势。明确各责任主体职责,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谈话函询材料背书和审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核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谈心谈话记录制度,明确谈心谈话任务,指导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制定、修订并执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动态监管系统和廉政风险预警机制。从而实现由静态评估向动态评估的转变。建立典型事件剖析制度,通过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查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对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强案件通报,利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

 四、突出监管重点,提高治理水平

 (九)规范干部选拔任用与监督管理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若干规定》《北京语言大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办法(试行)》,规范干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九严禁”要求,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认真做好因私出国(境)等重要情况核查审批工作,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

 (十)规范招生管理工作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招生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科目试题命制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的处理规定》《北京语言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过程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规定。建立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招生体制机制。健全招生录取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合法性、廉洁性、规范性审核制度。实行招考分离,加强考试安全责任机制建设,规范核心数据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查处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完善和规范本科生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完善和规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对外合作办学。加强信息公开,实行多级公示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实施各类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修订《北京语言大学招生监察办法》,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十一) 强化教育经费监管,加强内控管理

  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健全经济责任制。落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规定〉实施方案》。按照上级部门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适合学校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实现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有效;分析潜在的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科学设置机构及岗位,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和权利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不断规范内部权力运行,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建立健全科研经费监管责任制,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强化对科研经费的动态监管;根据国家、省部和各级政府相关政策,及时修订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强化内部审计作用的发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十二)加强学校资产和校办企业监管

  严格执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及《北京语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落实“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采取资产登记、专人保管、定期盘点、重点抽查、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加强学校事业资产和校办企业、附属医院的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各类资产运行安全;完善经营性资产的合同管理,健全资产使用的定期报告制度,落实资产使用责任事故追究制度;加强学校投资管理,理顺产权关系,明确管理职责;规范企业的各类经济行为;落实董监事会的监管职责;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财务监管;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无形资产管理。

 (十三)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学校采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完善学校采购监管制度。落实《北京语言大学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北京语言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对采购方式变更、进口产品及招标文件的审核。构建科学合理的评审专家推荐和管理系统。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加强对采购人员、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加强基建项目监管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严禁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的通知》《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北京语言大学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内部基建管理制度及制度执行检查机制。建设基建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建管理过程中各类业务管理的流程化、数字化。查找基建各个环节廉政风险点,制定风险清单,确定风险等级,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修订《北京语言大学工程管理审计办法》,加强基建项目建设成本控制。

 (十五)加强评审评比评估监管 

  根据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等事项的功能与特点,建立相应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信息公开,按照流程办事,杜绝人为干预。建立评审、评比、评估结果公示复议制度。遵循监管与实施相分离的原则,发挥校学术委员会等各类评委会的作用。严禁干部教师在参与项目课题评审、职务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等各类评审评比评估过程中,接受利益相关人的礼品、礼金、宴请,发生人情请托、寻租等违规违纪行为。

 五、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规范权力运行

 (十六)深化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完善分层分类教育体系,将廉洁从政专题作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培训的核心内容,将廉洁从教和廉洁从业作为教职工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廉洁修身作为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基础内容。依托校园网及“北语纪检监察网”等网络媒体,借助各类文化活动,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营造良好的从政和教育氛围。

 (十七)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加快构建以《北京语言大学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学校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科学有效配置权责,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规定》《北京语言大学对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等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成、权责和运行规则,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

 (十八)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深化党务校务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北京语言大学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北京语言大学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公开有关事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保障代表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相关职权。加大审计工作力度,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完善审计监督体系,认真落实《北京语言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中的作用。加强校办企业、对外投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等专项审计。制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办法》,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健全工程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纪检监察工作协同处置机制。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责任制》,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

 六、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组织领导与综合保障

 (十九)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认真落实《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北京语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每年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报告。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管部门、联系院(系)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并听取落实情况汇报。要支持和保证纪检监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养使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二十)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落实《中共北京语言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纪委要及时向党委汇报中央及部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校党委分解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加强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通报制度。加强纪检监察部门内涵建设和干部能力建设。认真落实《纪委委员联系单位基层制度》。

 (二十一) 增强工作合力

   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合力。校党委在每年初要明确当年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把任务细化分解到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指导督促所分管部门、联系学院构建起权责明晰、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各二级单位、部门的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之中,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规定,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教学、科研、财务、招生、资产、基建、后勤、招标采购等业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形成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的合力。

 (二十二)强化监督考核

   逐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对学校各二级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检查考核,把监督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北京语言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关于印发《加强和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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