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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小课 | 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这个区委竟然伪造10份常委会文件
发布日期:2019-07-01浏览次数:字号:[ ]

  同一文号的文件,内容却完全不同。如果不是赫然在列的红头,任谁也无法相信,如此错乱的竟是堂堂区委常委会议纪要。

 

  5月10日,生态环境部网站发布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回头看”及督察情况。反馈指出,2018年11月8日至11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下沉遵义市督察发现,遵义市播州区党委向督察组提供10份编造的区委常委会会议纪要,弄虚作假,应对督察。

  原来,2017年贵州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时指出,遵义市对国家环境保护部分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研究力度不够,部分工作部署安排不及时,其中提到播州区政府2013年至2016年共召开政府常务会95次,议题总数595个,无环境保护专门议题。随后,根据贵州省整改方案要求,遵义市播州区制订了《遵义市播州区贯彻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带头做到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按照该整改方案,从2017年8月至今,播州区委常委会至少应该学习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研究环境保护工作15次以上,但实际上却远未达到要求。

  平时不研究不落实,督察组来了怎么办?造假!

  为掩盖问题、应对督察,播州区委临时编造了常委会会议纪要,声称每月都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研究学习和工作部署,其中涉及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长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环境保护法》等有关环保法律法规、重要文件等内容的会议纪要6份,涉及安排部署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4份。

  思想不重视,工作肯定难干好。面对党中央决策部署,如果连最基本的传达学习都做不到,又如何能够有效贯彻落实?事实也给出了答案:督察组已查明,播州区长时间、有组织、大规模偷排垃圾渗滤液,仅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区行政执法局就将约1.53万吨未经处理的垃圾渗滤液违法倾倒至城市雨水管,最终排入乌江,严重污染环境。目前,贵州省委已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免去播州区委书记黄某某职务,提名免去播州区区长肖某某职务。此外,播州区委原常委、副区长罗某等多名偷排垃圾渗滤液责任人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理或处分。

  实际上,从近年来通报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情况看,类似播州区委这样弄虚作假的问题并不鲜见。比如,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政府、东戴河新区管委会在违法围填海问题整改中,蓄意编造假文件谎称违法项目已停止建设,同时却暗中推进违法围填海项目;河南省范县因没有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相关部门怕被追究责任,便照搬照抄濮阳市政府相关文件,核心内容高度吻合,但印发日期却比市政府文件还要早6个月;山西省太原、临汾等地市在整改方案中多处提到对其他地市的整改要求,甚至出现“对朔州、运城等地市开展省级督察”等字样,明显照抄山西省整改方案……阳奉阴违、虚假整改的背后,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不讲政治、不守规矩,对上说一套、对下做一套,甚至成为生态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幕后推手。正如督察组分析指出的,播州区党委政治站位不高,针对2017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问题,不是积极主动推进问题整改,而是在“回头看”期间公然违反政治纪律,大量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弄虚作假,性质十分恶劣。

  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决策部署弄虚作假,这些问题,都是党纪处分条例中明确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条对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大政方针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第五十一条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等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行为作出了处分规定。这些都是条例修订后的新增内容,释放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明确信号。

  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得好,“两个维护”就做到实处了,要不然就是空的、虚的。播州区委区政府以其深刻教训再次敲响了警钟:想靠弄虚作假来蒙混过关是断然不可能的,没有真抓实干,任何谎言假象都有被戳破的一天。广大党员干部应该做的,是敢担当真作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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