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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通报2起巡察整改落实不到位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1-02-24浏览次数:字号:[ ]

  近日,西城区委巡察组在巡察过程中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存在弄虚作假问题,5名领导干部受到严肃处理。

  一、西城区融媒体中心原主任李雪梅、副主任李仲天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受到纪律处分

  2018年12月,区委巡察组向原区新闻中心(2019年4月更名为区融媒体中心)反馈了“记者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违规收取采访对象车马费”(以下简称“车马费”)的问题,并提出巡察整改要求。该中心领导班子成立了巡察整改领导小组,时任区新闻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李雪梅担任组长,全面负责收取“车马费”问题整改工作,但李雪梅未与班子成员就“车马费”问题制定有效措施,未采取其他有效方式禁止干部记者收取“车马费”,造成“车马费”整改工作未具体落实。时任区新闻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李仲天作为中心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于2019年6月负责修订《西城区融媒体中心职业道德准则》(修订的准则内容中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的“车马费”等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未经集体研究,亦未在单位发布,且擅自更改修订时间,应对组织检查。2019年10月,驻区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巡察反馈区融媒体中心5人存在2017年收取“车马费”问题线索调查后,责成区融媒体中心党组与相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李雪梅未予重视,仅要求李仲天对相关违规人员进行谈话,而李仲天未予落实,造成违规人员继续收取“车马费”。时任区新闻中心副主任杜宇琛作为中心整改领导小组副组长,未采取有效措施配合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未向其直接分管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就杜绝收取“车马费”问题进行教育提醒和有效监督。区委巡察组提出巡察整改要求后,自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区融媒体中心仍有27人从41家区属一、二级单位中违规收取“车马费”共计16万余元。李雪梅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不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未采取有力措施杜绝收取“车马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李仲天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认识不足,责任担当不够,协助主要领导对收取“车马费”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雪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给予李仲天党内警告处分。杜宇琛作为巡察整改工作的相关负责人,未起到参谋助手作用,未协助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对杜宇琛予以诫勉问责。

  二、西城区园林绿化局办公室主任王恩涛、四级主任科员柴瑞霞在巡察期间提供虚假材料干扰巡察工作受到纪律处分

  2020年5月,区委巡察组在巡察区园林绿化局过程中,发现该局提供的2017年干部选拔任用材料中缺少当年提拔任用干部彭某的民主推荐票,随即要求区园林绿化局提供。因该民主推荐票缺失,王恩涛不但未主动向巡察组如实说明情况,反而安排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柴瑞霞按照留存的考察材料补画选票提供给巡察组。2020年6月,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检查该局干部任免工作,柴瑞霞从巡察组借回相关材料后,发现所补画的2017年民主推荐票是按照彭某2015年考察材料中的票数所画,王恩涛再次安排柴瑞霞制作虚假的民主推荐票予以替换并报送区委巡察组。经组织审核,二人向区委巡察组两次提交的彭某民主推荐票与2016年12月区园林绿化局的党组会议原始记录严重不符,干扰了巡察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经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恩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柴瑞霞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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