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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1日起实施 6类情形将被问责
发布日期:2021-09-01浏览次数:字号:[ ]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表示,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

  田祖荫介绍,《办法》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办法》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明确指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6类情形将被问责。

  《办法》分两种情况,明确了问责方式。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其中,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还可采取依法罚没违法所得、从业禁止、纳入诚信记录等问责方式。

  “问责是形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才是目的。”田祖荫说,出台《办法》,不是要把全国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的问题都上升到教育部层面来解决,要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全国教育系统的生态和秩序才是正常的、健康的。

  田祖荫表示,出台《问责办法》,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一大重要举措,是我国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中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为推动《问责办法》尽快落实落地,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多种方式组织开展《问责办法》的解读和培训,督促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启动问责工作。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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